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PRIVACY POLICY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制定 2006年4月1日
最终修订 2022年3月28日
株式会社PIALA
董事长 飞鸟 贵雄
株式会社PIALA充分认识到本公司肩负着保护广告、营销等所有公司运营业务中所涉及个人信息的社会使命,并保护个人权力,遵守个人信息相关法令法规。此外,为了实现以下所示方针,我们承诺搭建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时刻掌握最新IT技术动向、社会需求变化、商业环境变动等并举全公司之力不断优化。
- 本公司仅在推行正当业务、员工招聘及人事管理等必要范围内获取、使用与提供个人信息,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用于特定用途,避免个人信息使用超越必要范围。
- 本公司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令法规、国家制定方针及其他规范要求。
-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损坏等风险,采取合理安全的对策并投入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的商业资源,不断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万一发生对应事故时,则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接到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与咨询时,以诚实的态度迅速、恰当地进行回应。
- 我们将根据本公司周围环境变化适时对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进行恰当修正,持续推进体系完善。
本方针将分发给所有员工周知,通过公司官网、宣传手册等渠道进行公开,随时随地供所有人员查阅。
完
【咨询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相关咨询由以下渠道受理:
〒150-6013 东京都涩谷区惠比寿4-20-3 惠比寿Garden Square Tower 13F
株式会社PIALA 合规办公室 个人信息咨询股
电子邮箱:info@piala.co.jp
TEL:03(6362)6831(受理时间 10:00~19:00)
※周六日、节假日、年末年初、黄金周、暑假期间将在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及之后受理。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1.个人信息的管理者
管理者:合规办公室 个人信息咨询股
联系方式:电话03(6362)6831
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1)使用本公司所运营、提供服务及网站的客户,其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交付客户所需服务及资料等
- 向客户提供其所需的服务等时,进行必要的确认及引导
- 听取客户对所使用服务的感想以及对本公司的建议等
- 就客户所使用服务及其他事项进行相关问卷调查等
- 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客户提供本公司或第三方所提供商品及服务、企划、活动等的相关信息
- 以通知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客户发送有用信息
- 对客户的咨询及意见进行回答
- 从本公司外部以通知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客户发送有用信息
- 因某些原因需要与客户会面或取得联系时
- 出于市场营销、统计目的进行分析、使用
(2)合作方的个人信息
- 用于商务谈判及业务各项交流、下单/接单业务、账单支付业务
(3)股东的个人信息
- 用于联系股东行使其权利、股东管理及其连带、相关业务
(4)求职者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联系本公司招聘的应聘人员以及本公司招聘业务的管理
(5)本公司员工的个人信息
- 用于员工的人事劳务管理、业务管理、健康管理或安全管理
3.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除下述情况外,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a)已取得本人同意的
(b)法律要求的
(c)因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
(d)因改善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健康发展而特别需要,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
(e)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受托人因执行法律规定事项而需要配合,且征求本人同意可能会对执行相关事项造成阻碍的
(f)根据“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中记载的使用目的,向位于日本国外的本公司集团企业“比智(杭州)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台湾比智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PIATEC(Thailand)Co., Ltd.”、“CHANNEL J(THAILAND)Co., Ltd.”(泰国)、“PG-Trading(Vietnam)Co., Ltd.”(越南)提供个人信息的
(2)本公司根据前款(a)或(f)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将遵守以下事项(不包括匿名加工信息)。
(a)向第三方提供的年月日、对应第三方的姓名/名称及其他足以识别该第三方的事项、对应个人信息的姓名及其他可足以识别该个人的事项与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方法进行记录
(b)前项所述的记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保存
(3)当本公司接收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括匿名加工信息)时,将遵守以下事项。
(a)用适当的方法确认提供信息的第三方的姓名、地址;若第三方为法人,则确认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b)用适当的方法确认该第三方获取对应个人信息的过程。
4.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本公司可能会因业务运营需要而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外部。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选择个人信息保护水平较高的受托方,与其签订正确管理个人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的协议,并要求其进行恰当管理。
5.匿名加工信息的制作·使用·提供给第三方
(1)本公司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无法通过数据复原进行识别为标准,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加工处理(以下简称“匿名加工信息”),再将其用于市场营销等。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遵守以下事项。
(a)明确规定加工方法等相关信息处理人员的权限及责任,并制定处理相关章程等
(b)致力于匿名加工信息的安全管理
(c)不以识别个人信息为目的将匿名加工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核对
(2)当本公司向第三方提供匿名加工信息时,我们将公开所提供的信息项目及提供方法,并向第三方表明对应信息为匿名加工信息。
6.关于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出现泄露、丢失或损坏并进行其他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本公司除了采取下述措施外,还制定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章程等公司内部规则,面向本公司的董事、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全体员工开展必要教育。
(1)进出管理
指定进出管理的责任人与负责人、本公司设施保持上锁,除具备进出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禁止进入。同时实行进出场所限制、进出人员记录、禁止带入/带出物品及其他进出相关管理规定。
(2)信息管理
除了通过记载或记录个人信息的资料及存储媒介只能保存于可加密的设备等方法保管个人信息外,我们还采取限制个人信息的复制及送至外部、运用不可恢复的方法销毁个人信息等适当方法进行信息管理。
(3)信息系统管理
通过在存储个人信息的服务器采取安全措施、为公司内部网络构建安全环境、设置访问权限、管理访问记录等方式,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进行适当管理。
(4)移动终端管理
本公司员工在业务中使用的移动终端,均由本公司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再分发给员工,同时禁止员工将对应移动终端挪作私用,并就对应移动终端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7.个人信息的公示等申请
当本人希望本公司公开(告知使用目的、公示、内容修订·追加·删除、停止使用或删除、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等时,可向本公司的咨询窗口提交申请。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在确认申请人确为本人的前提下,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回应。
【咨询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相关咨询、投诉以及公示等的申请由以下渠道受理:
〒150-6013 东京都涩谷区惠比寿4-20-3 惠比寿Garden Square Tower 13F
株式会社PIALA 合规办公室 个人信息咨询股
电子邮箱:info@piala.co.jp
TEL:03(6362)6831(受理时间 10:00~19:00)
公示等的申请流程指南
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指构成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的个人信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1)告知使用目的、(2)公示、(3)内容修订·追加·删除(以下简称修订等)、(4)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或(5)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申请(下文统称上述申请为“公示等申请”)的,我们将根据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同时,可在下述情况下提出公示等申请。
(1)告知使用目的
随时可提出申请。但在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明确或依法没有披露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不会告知使用目的。
(2)公示
随时可提出申请。但当个人数据的公示会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益,或存在严重阻碍本公司业务正常运行的风险,或违反法律法规时,我们可能不会进行公示。
(3)内容的修订等
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内容有误时,本人可提出修订申请。
(4)停止使用等
以下任一情况可提出申请。
- 本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时超出使用目的范围
- 本公司在使用个人数据时存在助长或诱导违法、不正当行为的倾向
- 本公司确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个人信息时
- 本公司无需再使用个人数据时
- 发生个人数据泄露、丢失、损坏及其他危及个人数据安全的情况,存在严重损害个人权益风险等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中规定的事由时
- 因处理个人数据而导致本人权利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5)停止向第三方提供
以下任一情况可提出申请。
- 本公司违反上述“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3.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条款的规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
- 本公司无需再使用个人数据时
- 发生个人数据泄露、丢失、损坏及其他危及个人数据安全的情况,存在严重损害个人权益风险等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中规定的事由时
- 因处理个人数据而导致本人权利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虽然上述(4)与(5)项有所规定,但若停止使用个人数据等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因难以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而需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来保护本人权益时,本公司可能不会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1.个人信息的管理者
管理者:合规办公室 个人信息咨询股
联系方式:电话03(6362)6831
2.“公示等的申请”的申请方式
请通过下述渠道进行“公示等申请”。之后将向您发送指定格式的申请书,请将申请书寄送至下述地址。
〒150-6013 东京都涩谷区惠比寿4-20-3 惠比寿Garden Square Tower 13F
株式会社PIALA 合规办公室 个人信息咨询股
电子邮箱:info@piala.co.jp
TEL:03(6362)6831
3.本公司指定的申请书
(1)告知使用目的时
“公示对象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告知申请书”
(2)公示时
“公示对象个人信息公示申请书”
(3)内容的修订等、停止使用等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时
“公示对象个人信息修订等及停止使用等申请书”
此外,在您提交上述申请书后,本公司将从您登记的个人信息中选择2项(如电话号码及出生年月日等)可证明您个人身份的信息,向您进行验证。
4.“公示等申请”的手续费与支付方法
针对“告知使用目的”或“公示”申请,每件申请收取1100日元(含税)手续费,并需将费用转入另行告知的本公司银行账户,且转账手续费由您本人承担。此外,我们将在确认收到手续费转账后,“告知使用目的”或进行“公示”。
5.“公示等申请”的答复方式
您可从以下答复方式中进行选择,我们将根据您指定的方式进行答复。但您指定的公示方式费用较高或难以通过对应方式进行公示的,我们将按照(1)所示的方式进行答复。
(1)将文件邮寄至申请书中记载的个人地址
(2)以电子版形式将对应内容发送至您指定的电子邮箱
关于Cookie
Cookie可用于保障安全、网站解析以及向客户提供适当信息等。
Cookie是指,为了能让客户再次访问本公司运营的网站(以下简称“运用网站”)等时能够更加方便地阅读网站内容,将网页信息保存至客户电脑端并在下次访问时读取的功能。例如,用于向访问本公司运营网站的用户提供恰当信息、提高本运营网站的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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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您可通过变更所使用互联网浏览软件(浏览器)的设置来禁用Cookie,但对应操作可能会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本公司运营网站或其他网站服务,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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