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PRIVACY POLICY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制定日 2006年4月1日
最後修正日 2022年3月28日
PIALA株式會社
董事長 飛鳥 貴雄

PIALA株式會社充分了解在廣告、行銷業務等本公司經營的所有事業中,本公司對於所處理的所有個人資料的保護上,負有社會性的使命,因此絕對遵守本人權利的保障、個人資料的相關法律規範等。同時,也應時時意識到為了具現下列所示方針所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最新IT技術的動向、社會需求之變化、經營環境之變動等,在此聲明會舉全公司之力持續地做出相應的改善。

  1. 本公司僅在業務上執行本公司正當業務、聘僱員工及人事管理的必要範圍內,取得、利用及提供個人資料,不會為了達成特定利用目的而進行超出必要範圍的個人資料處置。
  2. 本公司會遵守保護個人資料之相關法令、國家指定方針及其他相關規範。
  3. 對於個人資料的洩漏、遺失、毀損等風險,我們會採取合理安全的對策予以防止,投注符合事業實際情況的經營資源,持續提升個人資料安全體系。此外,在有意外情況發生時能夠儘速採取修正措施。
  4. 對於個人資料相關的投訴及諮詢,我們會採取迅速、誠實且適當的對應。
  5. 我們將基於本公司的環境變化,對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做出適時、適當的修正,並持續推動其改善。

本方針會分發並通知所有員工同時,並同時在本公司官網的主頁、員工手冊上公布,採取隨時都可以獲取內容的措施。

【洽詢窗口】

若對個人資料保護方針有任何疑問,請洽下列窗口。
〒150-6013 東京都澀谷區惠比壽4-20-3 惠比壽花園廣場塔 13F
PIALA株式會社 合規室 個人情報諮詢課
E-mail:info@piala.co.jp
TEL:03(6362)6831(服務時間 10:00~19:00)
※週六日、國定假日、年底至元旦假期、黃金週假期、夏季休業期間則請於隔個營業日起洽詢。

關於個人資料的處置

1. 個人資料的管理負責單位

管理人名稱:合規室 個人情報諮詢課
聯絡方式:電話03(6362)6831

2. 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

(1) 使用本公司所經營、提供之服務或網頁的使用者,其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

  • 為了交付顧客使用的服務或要求的資料等
  • 為了於提供顧客所申請之服務時做有必要的確認或介紹
  • 為了詢問顧客對使用服務的感想或對本公司的期待
  • 為了請顧客回答使用服務或其他事項相關問卷調查
  • 為了以電話、電子郵件及其他方式提供顧客本公司或第三方所供應的商品、服務、企畫、活動等相關資訊
  • 為了從本公司發送對顧客有用的通知或電子郵件
  • 為了回答顧客所提出的諮詢或意見
  • 為了從本公司以外發送對顧客有用的通知或電子郵件
  • 為了因某些原因而有必要造訪顧客、取得聯絡時
  • 為了以行銷、統計為目的,進行分析、利用時

(2)客戶方的個人資料

  • 為了商談及業務上各項聯絡、訂購業務、請款業務

(3)股東的個人資料

  • 為了聯絡股東的權利行使相關項目,或股東管理及附帶、相關的業務

(4)求職者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

  • 聯絡本公司徵才面試的相關求職者,以及本公司徵才業務之管理

(5)本公司員工的個人資料

  • 員工的人事勞務管理、業務管理、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管理

3. 個人資料的第三方提供

(1) 除了下列所示之情況外,不會將本人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

(a) 經由本人同意
(b)依據法律規定
(c) 為了保護個人生命、人身及財產安全之必要,卻難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況
(d)為了提升公共衛生或推動兒童健全養成而有特別必要提供,卻難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況
(e)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其委託之單位要執行法律規定之事務時,本公司有必要提供協助,但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對該事務執行上造成阻礙的情況
(f) 使用時按照上記「2.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中所記載的使用目的,將個人資料提供給位於國外的本公司集團企業(「比智(杭州)商貿有限公司」(中國)、「台灣比智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台灣)、「PIATEC(Thailand)Co., Ltd.」、「CHANNEL J(THAILAND)Co., Ltd.」(泰國)、「PG-Trading(Vietnam)Co., Ltd.」(越南))。

(2) 本公司依前項(a)或(f)提供給第三方的情況下,將遵守下列事項(匿名加工資料除外)。

(a)依據法令規範的方式,記錄下第三方所提供的年月日、該第三方人員的姓名、名稱及其他足以辨識該第三方人員的項目,欲索取該當個人資料其本人的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其本人身分的事項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的項目
(b)在法令等所規定的時間內,妥善保存上列紀錄

(3) 本公司收取由第三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匿名加工資料除外)之情況下,將遵守下列事項。

(a) 以適當方式確認提供的第三方人員姓名、地址,以及若第三方為法人時其代表人之姓名
(b) 以適當方式確認提供的第三方人員所述之取得該項個人資料的由來

4. 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

本公司在事業營運方面,可能會將個人資料之處理委託外部單位。在此情況下,將選擇個人資料保護水準優良的受託單位,就個人資料的正確管理、機密保護等項目交換契約,以執行妥善的管理。

5. 匿名加工資料的製作、使用、第三方提供

(1)本公司可能會將個人資料製作成無法辨識特定個人且無法復原資料至可以辨識特定個人的加工資料(以下稱「匿名加工資料」),以作為行銷等方面之使用。若為此情況,將遵守下列事項。

(a)明確訂定與加工方式等資料相關的情報處理人員之權限,並備妥處理方面的相關規章
(b)致力於匿名加工資料的安全管理
(c)不會將匿名加工資料與其他資料互相對照來辨別當事者本人

(2) 本公司將匿名加工資料提供給第三方時,除公布提供資料的項目及提供方法之外,也會向接收資料方明確表示該資料為匿名加工資料。

6. 關於安全管理處置

本公司為了防止本公司保管之個人資料洩漏、遺失、毀損以及其他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除了實施以下所訂定之措施外,也會制定個人資料保護規章等公司內條約並遵守之,同時對本公司的管理階層、員工、派遣員工及其他等全體同仁實施必要的教育。

(1)出入管理
  指定出入管理的負責人及承辦人,隨時對本公司設施上鎖、有出入資格人員之外禁止進入以及限制其出入場所、出入紀錄、物品攜出與攜入之禁止、其他出入相關管理之實施。

(2)情報管理
  以適當方式保存個人資料,如記載個資及記錄之資料、記錄媒體的保管處應限定於可上鎖之設備內。此外也應以適當之方式管理,如限制個人資料的複製、攜出或寄送至外部,以無法復原之方式廢棄個人資料等。

(3)情報系統管理
  對處置個人資料的情報系統施以適當管理,如保存個人情報的伺服器之安全措施、建立公司內網路適當的安全防火牆、設定存取權限、管理存取紀錄等。

(4)行動裝置管理 
  本公司的從業人員於業務上所使用的行動裝置,僅限本公司施以適當安全措施後所配給之裝置。本公司除禁止該行動裝置作為私用之外,對於本公司從業人員使用該行動裝置也會予以必要之管理、監督。

7. 披露個人資料等之要求

若當事人需要本公司披露其本人之個人資料等(使用目的之通知、披露、更正、增加、刪去內容,停止使用或刪除資料、停止提供給第三方),可向本公司的洽詢窗口提出申請。申請後,本公司會確認申請人為顧客本人,並在合理的期限內予以辦理。

【洽詢窗口】

若對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或投訴、公開要求等,請洽下列窗口。
〒150-6013 東京都澀谷區惠比壽4-20-3 惠比壽花園廣場塔 13F
PIALA株式會社 合規室 個人情報諮詢課
E-mail:info@piala.co.jp
TEL:03(6362)6831(服務時間 10:00~19:00)

披露等要求手續之介紹

關於本公司所保有之個人數據(指構成個人情報數據庫等的個人資料),若顧客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下述要求(1)使用目的之通知、(2)披露、(3)内容之更正、追加或刪去(以下稱「更正等」)、(4)停止使用或刪除(以下稱「停止使用等」)、或(5)停止提供給第三方,針對這些要求(以下通稱「披露等要求」),本公司將按照下列要領應對。
此外,披露等要求,各自可在下列情況下進行。

(1) 使用目的之通知

隨時都可提出要求。但是,若個人數據之使用目的非常明確或有其他依據法令有義務披露的情況下,也可能不通知顧客使用目的。

(2)披露

隨時都可提出要求。但是,若因披露個人數據,而可能損害顧客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人身、財產、其他的權利利益,或可能明顯妨礙本公司業務的正確執行,又或是會違反法令時,將不披露。

(3)内容之更正等

本公司所保有之個人數據的內容若非事實,則可提出此項要求。

(4)停止使用等

若有下列任何一項情況即可提出此要求。

  • 本公司在超出使用目的之範圍下處理個人數據
  • 本公司可能以違法或助長、誘發不當行為之方法來使用個人數據
  • 已確認本公司是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個人數據
  • 本公司已沒有必要使用個人數據
  • 發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中所訂定之事由,如個人資料洩漏、遺失、毀損及其他個人資料安全確保相關事態導致個人權利利益損害之可能性極大
  • 由於個人數據之處置而可能損害顧客本人之權利或正當利益

(5)停止提供給第三方

若有下列任何一項情況即可提出此要求。

  • 本公司違反了上述「關於個人資料的處置」中的「3. 個人資料的第三方提供」所訂定之內容,將個人數據提供給第三方時
  • 本公司已沒有必要使用個人數據
  • 發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中所訂定之事由,如個人資料洩漏、遺失、毀損及其他個人資料安全確保相關事態導致個人權利利益損害之可能性極大
  • 由於個人數據之處置而可能損害顧客本人之權利或正當利益
    ※雖明載於於上記(4)及(5),卻因為個人數據停止使用或停止提供給第三方會產生龐大費用,或者停止使用或停止提供給第三方等難以實際執行的情況下,為了保護顧客本人的權利利益因而採取必要的替代措施時,本公司將可能不會停止使用或是停止提供給第三方。

1. 個人資料的管理負責單位

管理人名稱:合規室 個人情報諮詢課
聯絡方式:電話03(6362)6831

2. 「披露等要求」的申請受理單位

有「披露等要求」請聯絡下記單位提出申請。我們後續會寄送規定的申請表給您,請將該申請書郵寄至下記單位。
〒150-6013 東京都澀谷區惠比壽4-20-3 惠比壽花園廣場塔 13F
PIALA株式會社 合規室 個人情報諮詢課
E-mail:info@piala.co.jp
TEL:03(6362)6831

3. 本公司規定的申請書

(1)若為使用目的之通知
「披露對象個人資料使用目的通知請求書」
(2)若為披露
「披露對象個人資料披露請求書」
(3)若為內容之更正等、停止使用等以及停止提供給第三方
「披露對象個人資料更正等及停止使用等請求書」
此外,提交上述請求書之後,可能會就登記於本公司內的個人資料其中約2項可確認為本人的資訊(例如電話號碼或出生年月日等),與顧客本人做確認。

4. 「披露等要求」的手續費及支付方法

若為要求「使用目的之通知」或「披露」的情況下,我們每次都會向您索取每件約1,100日圓(含稅)的手續費,請按照我們另行聯絡通知的本公司金融機關帳號,以轉帳的方式支付。此外,轉帳手續費由顧客本人負擔。此外,「使用目的之通知」或「披露」,會在確認該手續費已入帳後著手進行。

5. 對「披露等要求」的回覆方式

顧客本人可指定下列任一種方式要求我們的回覆。但是,若以顧客本人所指定的方法披露時須花費高額費用或是以該方式披露有困難時,我們會以⑴的方式做回覆。
(1)以書面方式郵寄至請求書上記載的顧客本人之住所
(2)以電子檔案形式寄送至顧客本人所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

關於Cookie

我們使用 Cookie 來確保安全、分析網站、為顧客提供適合情報。

為了讓顧客再度造訪本公司所營運的網站(以下稱「營運網站」)時,能夠更方便地閱覽頁面,我們會將情報儲存在顧客使用之裝置上的瀏覽器內,讓顧客之後迅速讀取,此功能稱之為Cookie。例如要給訪問本公司營運網站的使用者提供情報,或是為了提升本公司營運網站的品質等目的,就會使用此功能。

本公司所設定的Cookie不會包含能得知顧客聯絡方式的資訊,請您放心。但是,若本公司將Cookie當作個人相關資訊提供給第三方,而該第三方預計使用這些Cookie作為識別顧客本人的個人數據時,我們會在確認已經取得顧客同意後,才提供給該第三方單位。

此外,當顧客所使用的網路閱覽軟體(瀏覽器)之設定有所變更時,Cookie可能會失效,而本公司營運網站或其他網站的服務可能因此無法正常使用,敬請理解。

關於本網站的情報分析

本網站使用「Google Analytics」訪問分析服務,以收集、分析使用本網站的顧客之訪問日誌。該服務會使用Cookie,以收集不包含可辨識本人情報的訪問日誌。這些訪問日誌將用來作為改善本公司的服務或開發新服務的資料,或是用來分析伺服器的運作狀況及統計資料、網路行銷等,不會用來做其他目的之用途

此外,以「Google Analytics」收集的情報是依據Google公司的隱私權政策來管理,敬請閱讀Google的隱私權政策。而關於「Google Analytics」的情報收集、處理或其他處置方法,請前往以下網頁或Google隨時提供之其他網頁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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